電子報第137期(102.08.13.)                                                                                                   92.09.18創刊       (有著作權  轉載必究)

一、「討論園地」

著作權的議題隨時都在身邊發生,翻翻報紙也是每天都有關於著作權的報導,偏偏十則報導有九則半是錯的,歡迎於「討論園地」隨時提問、參與討論或發表心得。近期討論的重要主題包括 :未經授權之改作,原作者可以利用嗎?製作線上教材之著作權疑義、創作圖形之相關疑義、網拍侵權之和解金額該如何計算?以P2P下載A片是散布色情嗎?公司被發現侵害著作權,離職員工該負責嗎?租房子給賣仿冒品的人會有罪嗎?影像的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等議題,歡迎關心著作權保護的朋友提出新議題,共同參與討論。

二、著作權時事分析

1.羅琳怒斥:不容侵害我的姓名表示權!

創作人到底想用甚麼名字作為作品的著作人,這是創作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姓名表示權」,大家都應該加以尊重,即使大家都知道「杜鵑之啼」的蓋柏瑞斯(Robert Galbraith)就是「哈利波特」的喬安娜羅琳(J.K. Rowling),也是現實生活中,以Joanne Kathleen Rowling在法律文件上署名的那位英國女作家,任何人沒有經過作者本人的同意,還是不可以在「杜鵑之啼」這本書印上作者為J.K. Rowling,否則就會構成侵害作者的「姓名表示權」,引發羅琳的憤怒,甚至採取法律行動。

2.誰可以UPUP舉牌?

「UPUP舉牌小人」臉書信息產生器可以受著作權法保護,但著作權法僅保護這件臉書信息產生器程式及其小人圖畫,並不保護「UPUP舉牌」的程式設計「概念」,也不會讓著作權人禁止別人畫小人兒舉牌,否則,這著作權法就會太過,給著作權人太強的壟斷權利,太限制一般人的創作及「概念」之傳播推廣散布了。

3.小說漫畫出租店還會不會有明天?

目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正在討論著作權法的修正,初步階段並沒有引進圖書館的「公共借閱權」制度,也沒有打算讓小說出租店付錢給著作權人。當小說出租店不堪高房租負擔及免費電子書夾擊而逐步關門歇業,也許,這議題也就沒有太多討論價值了。

4.今晚,你聽到人民的歌聲嗎?

在凱道為洪仲丘送行的聲援活動中,公開演出「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的「歌曲」,可以主張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之合理使用,而新聞媒體轉播這項活動而公開播送或網路上公開傳輸這首歌,也可以引用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之合理使用,該條規定:「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5.部長有抄襲近憂,呼籲大家要遠慮

再忙,文章也一定要自己寫,否則,不可預測的變數在日後將產生難以承受的後果,國防部長的職位也許無可眷戀,但對於學術倫理的遵守,卻事關學術生涯及個人聲譽,千萬不可心存僥倖,等閒視之。楊部長要大家記住「沒有遠慮、必有近憂」,真是肺腑之言。

三、著作權觀念漫談

1.大學上課用書無可逃避的新發展

教學內容商業機制,目前看來還只是紙上談兵的理想而已,出版社是否願意面對現實,將內容提供的重點,從書籍的銷售轉移到線上數位內容的服務?學校、教師是否願意協助及監督學生付費消費這些服務?

2.學生與教師之著作權與學術倫理之糾結

校園裡常見教師率領學生進行專題研究,隨後,學生將研究成果作為碩博士論文之一部分,教師也將研究成果作為發表論文之一部分。通常,學生先畢業,教師論文後發表,每每就造成教師被質疑抄襲學生論文。這問題在校園中一再發生,主要是學生與教師對於著作權與學術倫理之誤解或不經心,造成事後難以處理之困擾。

3.未經授權改作之衍生著作可否享有著作權?

有創作性就應予保護,至於侵害他人權利則是另一回事,要依各該法律侵害負責。因為現行著作權法第六條沒有限制必須合法改作才保護衍生著作,解釋上就不能將未經授權改作之衍生著作排除。如果可以排除非法改作之衍生著作之保護,則對於著作中有未經授權重製他人著作之情形,例如書籍中盜用他人數張圖表或照片者,影片中未經授權使用他人音樂者,也應一視同仁排除著作權保護,才能齊一保護標準。

4.拍攝藝術品照片賣房子 不必然侵害著作權

台中一家建商花了二千多萬元,購買藝術大師一件系列雕塑作品,擺設在建物大門口,將它拍照後製成圖片,登在建案廣告中行銷。檢察官認為,購得雕塑作品,只是取得藝術品的所有權,並沒有取得著作權,不可以任意為商業用途重製、散布,最後以侵害著作權為理由,對建商及相關人員提起公訴。這個案子檢察官可能誤用了「著作權」與「所有權」區隔原則,而應該以戶外雕塑人人可以適當地合理使用的原則,對建商做不起訴處分。

5.防「山寨鴨」橫行 談「黃色小鴨」著作權保護

2013北京國際設計周將於926日至103日在北京舉辦,霍夫曼已經與主辦單位簽約,讓正版黃色小鴨出現在北京。不過,主辦單位特別宣稱,將要研究對於黃色小鴨的著作權保護,不允許「山寨鴨」橫行。

四、著作權相關論文

報章期刊二次利用之困境化解與合理機制

著作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期刊,係屬於著作之授權利用行為,惟其內容二次利用應獲得何人同意,涉及利益分配,更與公眾方便接觸資訊之機會有關。本文從科技發展對著作利用之影響,探究美國、加拿大、中國大陸及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或案例,建議修正著作權法,增訂「新聞紙、雜誌或期刊內容二次利用法定授權條文」,並透過政府訂定「非專屬授權」及「適當利益分配」之授權契約範本,引導資料庫市場趨向公平合理之商業授權機制,有利各方利益,避免形成知識壟斷。

五、著作權大哉問

1.「請人代寫、自己署名」會違反著作權法嗎?

法律上,「請人代寫、自己署名」並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如果出資的人與實際執筆的人「你情我願」、「銀貨兩訖」,外人也無從置喙。不過,學術倫理絕不允許教授找學生操刀、學生找寫手代筆。萬一被踢爆了,教職及學位都會有問題,萬一實際執筆的一方偷懶,東抄西貼,署名的人.......

2.製作含錢之蟾蜍或舉手招睞之招財貓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含錢之蟾蜍或舉手招睞之招財貓,都是有關招財賺錢之民間傳說,並不是特定作者之創作,所以只是生意人招財賺錢之概念,無法以著作權保護,至於含錢之蟾蜍或舉手招睞之招財貓,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繪製或製作雕塑,但不可以......

3.學生可否主張教師對上課內容無著作權而要求錄音?

學生繳學費上學,和客人上飯館點菜吃飯,雖不盡相同,也有一些道理可以援用。學生繳學費上學,所能獲得的對價,應該是獲得教授的教學與知識解惑,並不及於講義及檔案,這也就是為何上課還要買教科書的道理。有些教師是平日就有研究心得與檔案,再使用於上課中,而不是專為課程而準備,學校對於這些著作並不能......

4.縫製動物圖案的布包是否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以動物的身影作為包包的圖像,是一種設計概念,不是創作的「表達」,即使是引用這一概念而另行創作,也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更何況此一設計概念,可能早已普遍存在,不是今人首見,也可能是英雄所見略同,未必是..........

5.肖像權是否可以讓與?

肖像權屬民法第十八條的人格權的一種,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與權利主體的人密不可分,不得拋棄、讓與或繼承,縱予拋棄或讓與,其拋棄或讓與亦屬無效。不過,肖像權得約定不行使,其實是等於...........

6.可以使用論壇上下載圖片於學校教育宣傳用出版品嗎?

在學校內宣傳用的出版品上使用他人的圖片,涉及重製他人著作,應該獲得授權。網路上的漂亮圖片,也是受著作權法保護,如果不確定是誰的,無法取得授權,建議...........

7.卓別林的老電影可以自由播放嗎?

電影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依著作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僅保護到公開法表後五十年,1930年代的電影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已屆滿,應該已經屬於公共所有,可以自由利用,不必...........

六、著作權遠距教學網

著作權遠距教學網」已正式上線,內容包括主持人近期於各種場合所作之著作權相關講座影音檔案及教材,值得初學著作權者或進階程度或產業人士參考,未來將陸續增加檔案,歡迎各界免費瀏覽。

七、專書簡介

1.「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ISBN986-121-162-4),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二○○六年二月中旬再版,每冊售價280元。本書係以「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觀念漫談」專欄中,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簡淺易懂,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

2.「著作權博識500問」(ISBN986-121-101-2),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每冊售價320元。本書係將近年來,各界在「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大哉問」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精選出五百題問答,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

3.「著作權法逐條釋義」(ISBN978-957-11-6064-1)三版已由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一○年九月上旬行,每冊售價360元。本書係依著作權法之條文順序,以淺顯易懂的文字進行解說,同時附有主管機關的重要解釋以及法院的重要判決,是大學教授著作權法課程的簡易教科書,也是初入門者對於各該條文規定原因與適用情形最方便的入門書。第三版主要配合二○一○年二月新修正著作權法及新制定公布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有關著作權議題之規定進行闡釋,值得參考。

4.「線上音樂與影片的著作權問題」(ISBN978-986-01-3141-3),已由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研究所於二○○八年三月中旬出版發行,每冊售價250元。本書係主持人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於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之「數位內容著作權種籽師資專班」講授網路上之音樂與影音之利用所牽涉著作權議題之教材。

5.「多媒體法與企業經營手冊-----創作人與發行人實務指南」(ISBN957-667-573-1),已由商業周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年四月初版發行,每冊售價450元。本書係主持人與劉文彬先生合譯美國聖荷西州立大學的網路法律教授J. Dianne Brinson及加州專攻智慧財產權法的名律師Mark F. Radcliffe所著「LAW and BUSINESS HANDBOOK---- A Practical Guide for Developers and Publishers」,本書沒有不太多的理論,係提綱挈領地點出多媒體產業與使用者必須知道的基礎概念,其大多數的篇幅都是以非常淺顯的文句,詳列實例,介紹經營多媒體產業所須注意的相關法律議題,並一再澄清許多一般人所常有的誤解。

6.「著作權法逐條釋義日文版」(ISBN978-957-11-4679-9),已由日本財團法人經濟產業調查會於二○○八年九月上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2,625日圓。本書係由主持人無償授權由日本智慧財產權學者萩原有里女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法博士)依「著作權法逐條釋義」翻譯完成,本次發行係台灣著作權法相關論著首次在日本以日文版發行,有助日本學界與實務界對台灣著作權法制之瞭解。

7.著作權一本就通集結作者自20059月應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之邀,在該會發行之「知新數位月刊」(後與OPEN ePaper合併)網路電子報開設「著作權知識部落」專欄,針對著作權議題,陸續發表之46篇短文,於 20091220 五南文化事業機構所屬書泉出版社以紙本發行(ISBN9789861215563)內容貼近各行業人員工作中所牽涉著作權議題,歡迎選購。

8.「圖書館著作權小百科」(ISBN:978-986-02-6652-8 ),已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二○一○年十二月下旬初版發行,歡迎向智慧局索取。本書係以圖書館經營所牽涉之著作權議題,先進行簡要論述,再依各界對於圖書館經營所經常產生之疑義,參考智慧局歷年來之法令解釋,整理成問題與解答,內容豐富、詳實,對於圖書館同仁長期以來面對諸多著作權法方面的問題相信已協助釐清疑義,能達到保障圖書館同仁權益,依法順利推動圖書館工作的目標。

八、與「著作權筆記」主持人對話?

九、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

十、取銷訂閱電子報

十一、與主持人在skype相見 copyrightnote@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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